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单位或者专业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