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