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