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支持电代煤、气代煤、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并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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