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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