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