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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