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因保护不力失去保护价值的或者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需要整村搬迁的传统村落,依照规定退出名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