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四条 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四条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自主,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传统村落保护应当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