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地方立法应当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地方立法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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