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报批和公布

第四十七条

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报批和公布 第四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应当公布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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