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擅自停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