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制定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自律的公约,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社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