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