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 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