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 第五节 农业农村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农村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烟花爆竹禁放的区域和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鼓励和倡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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