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