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 第三十条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 第三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和思想政治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