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 第二十一条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 第二十一条 倡导和鼓励公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