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 第二十三条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 第二十三条 鼓励公民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维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