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 第二十四条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 第二十四条 倡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先进文化的传播、优秀传统的传承和科学知识的普及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