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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九条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九条 邻里之间应当友善和睦,宽容礼让,互帮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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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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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 第二十一条 倡导和鼓励公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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