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七条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七条 学习和尊重中华文明史和中国革命史,崇尚和捍卫杰出历史人物、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