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五条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信息;
(二)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淫秽信息;
(三)不侮辱、诽谤他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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