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护与防治

第二十二条

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护与防治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淇河水功能区保护目标,规范水功能的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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