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黄河水量调度文书格式,由黄河水利委员会编制、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