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 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