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五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
进入城市道路的货运机动车应当保持车体清洁,不得带泥、土等易扬尘物质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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