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 汽车、电子、工程机械、交通设备、卷材、家用电器、家具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限期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钢结构制造企业应当在车间内作业,并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限期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钢结构制造企业应当在车间内作业,并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