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口岸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市口岸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上海口岸的建设和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