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二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二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以及结构复杂的耐用消费品,应当根据产品特点附有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的说明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