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