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第七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第七条 代表通过“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网上处理系统”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