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第五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第五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