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电力供应 第十一条 上海市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电力供应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当根据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产权归属,分别安装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