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升信用等级。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