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四条 本市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创新等规定的,可以向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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