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五条 中小企业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计机构等被国家或者本市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者企业设计中心的,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税收、财政资金支持等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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