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六条 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市中小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项目交流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