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第七条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第七条 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社会对基础通信网络的需求,组织编制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增强通信服务能力,提高通信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