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进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和供需对接等工作,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示范基地。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进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和供需对接等工作,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