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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