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威胁等侵害时,当地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