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八条

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通过参与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了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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