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十二条 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本市建立信访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国家机关之间信访信息的互通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