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十五条

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信访秩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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