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一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一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参与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一线工作的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上予以优先考虑。
本市对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市对因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工伤、抚恤、烈士褒扬等相关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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