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四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与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