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七条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图书馆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学术研究、交流和培训,促进从业人员提升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