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三十条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三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解答读者有关文献信息的咨询,指导读者查找文献信息。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结合馆藏文献资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专题信息收集、参考资料编写等咨询研究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