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符合译写规范或者通行惯例的外国文字标识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增加外文文献藏量,提供多语种的读者咨询服务,提升多元文化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